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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24执46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方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方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讷河市华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驰豹建筑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24执466号申请执行人讷河市华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讷河市讷河镇。法定代表人王贵发。被执行人吉林市驰豹建筑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吕艳平。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方民二重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此案,申请执行人讷河市华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吉林市驰豹建筑装饰装潢有限公司给付申请人人民币296,094.62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吉林市驰豹建筑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暂无执行能力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讷河市华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申请执行人讷河市华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现被执行人吉林市驰豹建筑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有执行能力和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方正县人民法院(2014)方民二重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任洪玉审 判 员  朱振东代理审判员  高 亮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曲晓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