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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04执恢28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林丛德、林辉与被执行人陈村夫、王铭涛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辽0204执恢28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丛德、林辉与被执行人陈村夫、王铭涛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王铭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 判 长  刘丽代理审判员  冯哲代理审判员  金龙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殷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