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04执恢28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林丛德、林辉与被执行人陈村夫、王铭涛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辽0204执恢28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丛德、林辉与被执行人陈村夫、王铭涛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王铭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 判 长 刘丽代理审判员 冯哲代理审判员 金龙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殷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