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黔0522执82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24
案件名称
黄某某一审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黔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黔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某某,梁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黔0522执820号申请执行人黄某某,女。被执行人梁某某,男。本院在执行黄某某申请执行梁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潘廷学于2016年10月26日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黔0522执82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何中鑫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 豪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