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723执80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7-08-27
案件名称
张书影冻结裁定书
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舆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小建,张书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723执806号申请执行人李小建,男,1966年9月10日生,汉族,住平舆县古槐街道办事处陈蕃路37号。被执行人张书影,女,1983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平舆县古槐街道办事处解放街158-7号。本院在执行李小建申请执行张书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书影拒不履行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平民初字第0142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张书影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书影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银行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张书影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冯国勇审判员 彭 聪审判员 李 峰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XX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