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曾都民初字第00486-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尹桂荣、李贵秀等与杨从海、任霜民事诉讼保全案件裁定书
法院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xx,李xx,吴xx,杨xx,任x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曾都民初字第00486-2号原告尹xx。原告李xx。原告吴xx。被告杨xx。被告任x。本院于2015年3月12日作出(2015)鄂曾都民初字第00486-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李xx所有的位于随州市北郊xxxxxx房屋【证号为:随州市房权证城区字第××号(随州市xxxx)】。现本案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李xx所有的位于随州市北郊xxxx房屋【证号为:随州市房权证城区字第××号(随州市xxxx)】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甘 雯人民陪审员 邹华清人民陪审员 顾世国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胡道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