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湘1003刑初25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被告人杨某甲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郴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甲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一百九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湘1003刑初254号公诉机关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某甲,农民。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6年5月6日经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决定被取保候审,同年7月8日经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取保候审,同年10月13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以郴苏检公诉刑诉[2016]2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甲犯赌博罪,于2016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经审查后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10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侯回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2月,被告人杨某甲从其朋友张某甲处取得“虹桥国际”赌博网站的账户后,开始陆续接受他人的“六合彩”投注。自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5日,被告人杨某甲先后发展徐某甲、肖某甲、邓某甲、邝某甲和邝某乙等人为下线,并在其位于郴州市苏仙区爱地广场A栋709室的家中先后接受上述人员的投注款共计62000元。被告人杨某甲将上述投注款报单到“虹桥国际”赌博网站,该网站则按被告人杨某甲所投注金额的1%至13%不等比例向其支付提成。至案发时止,被告人杨某甲从中非法获利9000元。案发后,被告人杨某甲已将赌资62000元和违法所得9000元退至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上述事实,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杨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1、证人徐某甲、肖某甲、邓某甲、邝某甲、邝某乙的证言;2、抓获经过;3、被告人杨某甲报单网站及接受投注的照片;4、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5、辨认笔录及照片;6、提取笔录、依法提取的被告人杨某甲写的码单;7、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8、被告人杨某甲的供述及其户籍资料等证据,予以证明,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甲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利用“六合彩”进行赌博活动,赌资数额达62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甲犯赌博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杨某甲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杨某甲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杨某甲所退的赌资62000元和违法所得9000元,共计71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谢祥昌代理审判员  何知霖人民陪审员  胡贵成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罗 琴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