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蓬执字第82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王华与张玉杰离婚纠纷一案结案决定书
法院
蓬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蓬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结 案 决 定 书(2007)蓬执字第828号王华、张玉杰:申请执行人王华与被执行人张玉杰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70275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华称被执行人张玉杰已经按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执行费1154元由被执行人承担。至此,本案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华与被执行人张玉杰离婚纠纷一案予以结案。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