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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黔0113执80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梁钰申请黄凯其他案由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钰,黄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黔0113执803号申请执行人梁钰,女,1983年10月17日生,汉族,住贵阳市南明区。被执行人黄凯,男,1982年8月11日生,汉族,住贵阳市云岩区。本院执行的梁钰与黄凯其他案由纠纷一案,(2015)白民初字第20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将(2016)黔0113民初803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黔0113执80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晓勇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苏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