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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怀法执字第143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陈晓东与宗金钢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晓东,宗金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法执字第1436号申请执行人陈晓东,男,1987年10月2日出生,农民,住安徽省蒙城县。被执行人宗金钢,男,1985年2月23日出生,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陈晓东与宗金钢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外出长期不回,无法联系,查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5)怀民一初字第0228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钱济平审判员  徐 亮审判员  孟明轩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琳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