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怀法执字第143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陈晓东与宗金钢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晓东,宗金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法执字第1436号申请执行人陈晓东,男,1987年10月2日出生,农民,住安徽省蒙城县。被执行人宗金钢,男,1985年2月23日出生,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陈晓东与宗金钢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外出长期不回,无法联系,查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5)怀民一初字第0228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钱济平审判员 徐 亮审判员 孟明轩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琳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