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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05民初第602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09

案件名称

夏丽晓与沈洪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丽晓,沈洪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105民初第6029号原告:夏丽晓,女,1956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拱墅区。被告:沈洪得,男,1970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拱墅区。原告夏丽晓诉被告沈洪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夏丽晓在本院指定期限内逾期未缴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郭丁观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田 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