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281民初311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梁某与柳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大冶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冶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某,柳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鄂0281民初3119号原告梁某,农民。被告柳某甲,居民。原告梁某与被告柳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华群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某、被告柳某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梁某诉称,我与被告柳某甲××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年××月××日生育一女孩柳某乙。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发生吵打。现夫妻感情已破裂,故请求法院判决我与被告柳某甲离婚。被告柳某甲辩称,如果原告梁某同意支付小孩抚养费或者放弃夫妻共同财产,我同意与原告梁某离婚。经审理查明,原告梁某与被告××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年××月××日生育一女孩柳某乙。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发生吵打。现原告梁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柳某甲离婚。诉讼中,被告柳某甲主张,如果原告梁某同意支付小孩抚养费或者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权利,同意与原告梁某离婚;原告梁某在不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前提下同意小孩由被告柳某甲抚养,并愿意支付小孩抚养费。本院认为,原告梁某在不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前提下同意小孩由被告柳某甲抚养,并愿意支付小孩抚养费。被告柳某甲主张,在原告梁某同意支付小孩抚养费或者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权利的基础上,同意与原告梁某离婚。现双方就小孩抚养达成了协议,应视为被告柳某甲同意与原告梁某离婚。故原告梁某要求与被告柳某甲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应予支持。小孩柳某乙由被告柳某甲抚养成人,原告梁某支付小孩抚养费;家庭共同财产原、被告自行分割;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负责清收和偿还。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梁某与被告柳某甲离婚;二、小孩柳某乙由被告柳某甲抚养成人,原告梁某从××年××月份起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500元至小孩十八周岁(该款由原告梁某每月直接支付给被告柳某甲);三、家庭共同财产由原、被告自行分割;四、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负责清收和偿还。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梁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元,款汇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分行团城山支行。户名:帐号:17×××18。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7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王华群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 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