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案件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124执恢923号宁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罗伏、王爱春:宁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6年9月6日申请恢复执行的(2008)宁行执字第285号行政裁定书,确定由被执行人罗伏、王爱春应当履行的义务已于2016年10月9日履行完毕,本案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宁乡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来自:
宁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罗伏等行政非诉案由执行结案通知书
申请执行案件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124执恢923号宁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罗伏、王爱春:宁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6年9月6日申请恢复执行的(2008)宁行执字第285号行政裁定书,确定由被执行人罗伏、王爱春应当履行的义务已于2016年10月9日履行完毕,本案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宁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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