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327执2979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复件 (2) 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7执2979号之三本院在执行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陈为升、孙运芳、陈为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查明被执行人陈为升拒不报告其财产状况,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陈为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