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103执19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吕悦与朱雪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悦,朱雪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103执198号申请执行人吕悦,女,1973年9月14日出生。被执行人朱雪根,男,1963年9月2日出生。吕悦与朱雪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杭州下城法院作出的(2015)杭下商初字第0168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吕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01月21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控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有效财产。被执行人暂无有效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吕悦对此情况书面进行了签字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浙0103执198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吕悦发现被执行人朱雪根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潘国东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韦文彬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浙0103执198号申请执行人吕悦,女,1973年9月14日出生,住杭州下城区皇亲苑12幢4单元601室,公民身份号码:330125197309146325。被执行人朱雪根,男,1963年9月2日出生,住临安市蒋杨村7组蒋墅里88号,公民身份号码:330124196309020617。吕悦与朱雪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杭州下城法院作出的(2015)杭下商初字第0168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吕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01月21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控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有效财产。被执行人暂无有效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吕悦对此情况书面进行了签字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浙0103执198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吕悦发现被执行人朱雪根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潘国东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韦文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