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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03执130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高旭与薛真国、余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6)皖0403执1304号本院在执行高旭与余香、薛真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我院(2015)田民一初0251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余香(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