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403执130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高旭与薛真国、余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6)皖0403执1304号本院在执行高旭与余香、薛真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我院(2015)田民一初0251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余香(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