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828执45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张立伟与刘哲、李凤霞、王晓琴、王传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汤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汤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立伟,刘哲,李凤霞,王晓琴,王传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汤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828执459号申请执行人:张立伟,男,汉族。被执行人:刘哲,男,汉族。被执行人:李凤霞,女,汉族。被执行人:王晓琴,女,汉族。被执行人:王传斌,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立伟与被执行人刘哲、李凤霞、王晓琴、王传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张立伟确认。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分期给付,可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集威审判员 刘东兴审判员 杨文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 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