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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828执45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张立伟与刘哲、李凤霞、王晓琴、王传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汤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汤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立伟,刘哲,李凤霞,王晓琴,王传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汤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828执459号申请执行人:张立伟,男,汉族。被执行人:刘哲,男,汉族。被执行人:李凤霞,女,汉族。被执行人:王晓琴,女,汉族。被执行人:王传斌,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立伟与被执行人刘哲、李凤霞、王晓琴、王传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张立伟确认。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分期给付,可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集威审判员  刘东兴审判员  杨文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 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