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浙0110民初1494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04

案件名称

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与张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张燕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110民初14944号原告: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住余杭区良渚街道文化村玉鸟流苏苑。负责人:王海群,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徐昌英,女,汉族,1981年8月1日出生,住杭州市余杭区,系公司员工。被告:张燕,男,汉族,1981年10月28日出生,住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原告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诉被告张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孟 斌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周鹏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