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825民初748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高某某诉辛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某某,辛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5民初7481号原告高某某,女,汉族。被告辛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高某某辛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高某某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李树槐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吴海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