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582民初945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7-03-25
案件名称
原告陈传裕与被告张新亮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晋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传裕,张新亮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582民初9457号原告:陈传裕,男,1988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晋江市。委托代理人:许婷婷,福建博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新亮,男,1980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莆田市仙游县。原告陈传裕与被告张新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的诉讼委托代理人许婷婷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新亮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货款127236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付逾期付款损失。事实和理由:被告因经营需要向原告购买布料。2015年7月23日,经双方对账,被告出具结欠凭证确认拖欠原告货款160000元。对账后,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余款127236元未付。对此,原告提供《结欠凭证》予以证明。被告张新亮未作答辩。本院认为,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进行答辩及举证、质证,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原告提供的《结欠凭证》形式、内容合法有效,与本案事实具有关联性,其证明力可以认定。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被告因需陆续向原告购买布料。2015年7月23日,被告确认拖欠原告货款160000元。对账后,被告支付货款32764元,尚有货款127236元未付。后经催讨,被告拒不支付货款。原告于2016年8月30日提起诉讼。本院认为,原告陈传裕与被告张新亮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拖欠原告货款127236元,事实清楚,依法应承担清偿责任。买卖双方未约定付款期限,原告可以要求被告在合理期限内付款,现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货款,于法有据,应予支持;被告经原告起诉催告后仍未付款,确实给原告造成利息损失,现原告请求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标准计付利息损失,合理合法,本院依法在起诉之日即2016年8月30日起至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的范围内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张新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传裕货款127236元并自2016年8月30日起至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支付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4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422元,由被告张新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蔡忠楚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黄汀洲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及司法解释本案适用法律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