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402执103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上海布慕电器有限公司与山东国信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海布慕电器有限公司,山东国信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执行结案用)(2016)鲁1402执1031号申请执行人:上海布慕电器有限公司,住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79弄3-205。被执行人:山东国信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住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双福大道以东。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2015)德中商中字第47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义务。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立案的(2016)鲁1402执字第1031号案件予以结案。执行长 曹富新执行员 王会雨执行员 张 磊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朱晓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