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221刑初42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韦小赖韦某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柳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韦小赖韦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桂0221刑初428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韦小赖韦某,男,1991年7月12日出生,广西柳江县人,壮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广西柳江县。曾因犯抢劫罪,于2012年9月6日被柳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4年12月23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盗窃罪,于2016年7月7日被柳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被柳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广西柳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江检刑诉(2016)3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韦小赖韦某犯盗窃罪,于2016年10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6年10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柳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丹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韦小赖韦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广西柳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7月6日23时许,被告人韦小赖韦某在柳江县拉堡镇基隆综合区兴国大道“兴国旅馆”旁小巷内,趁四周无人之际,利用随身携带的自制工具“硬劈”、扳手、剪线钳等工具,将被害人韦某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蓝色爱俊达牌电动车的大锁和电门锁橇开并将电动车盗走,该车价值人民币2680元。次日1时许,被告人韦小赖韦某在柳江县进德镇泗浪村大街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当场查获被盗电动车一辆、电动车头盔一顶、作案工具“硬劈”三支、扳手一把、剪线钳一把。被盗电动车及头盔已发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户籍证明材料、前科材料、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等书证、被害人陈述、被告人韦小赖韦某的供述及辩解,现场勘查笔录,辨认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韦小赖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韦小赖韦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韦小赖韦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本院决定予以从重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韦小赖韦某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韦小赖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7月7日起至2017年3月6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清,逾期不交,强制缴纳。)二、作案工具“硬劈”三支、扳手一把、剪线钳一把依法予以没收销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林海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韦朝伟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