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183执69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7-04-14
案件名称
齐磊与魏凤波、董志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惠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齐磊,魏凤波,董志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183执697号申请执行人齐磊。被执行人魏凤波。被执行人董志杰。申请执行人齐磊与被执行人魏凤波、董志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吉0183执69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于文涛执行员 王小惠执行员 王显新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董训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