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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183执69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7-04-14

案件名称

齐磊与魏凤波、董志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惠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齐磊,魏凤波,董志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183执697号申请执行人齐磊。被执行人魏凤波。被执行人董志杰。申请执行人齐磊与被执行人魏凤波、董志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吉0183执69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于文涛执行员  王小惠执行员  王显新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董训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