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403执138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吴明与陈红、陈斌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6)皖0403执1385号本院在执行吴明与陈红、陈斌、陈晨、淮南双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淮南市喜阔密胺制品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安徽省淮南市正诚公证处(2015)皖淮正公证字第3322号公证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陈红、陈斌、陈晨、淮南双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淮南市喜阔密胺制品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