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104破申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济南三元印刷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济南三元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104破申1号申请人:济南三元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聂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10月11日,济南三元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以资不抵债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本院查明:济南三元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济南市,于1995年3月22日在济南市槐荫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660万元,为济南阳光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申请人资产总额16467319.74元,负债总额61263878.81元,目前所有员工均已解聘。本院认为,因法院为公司住所地法院,故本院具有管辖权。申请人济南三元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具备破产清算原因,且主体合格,故本院予以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济南三元印刷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杨克军审 判 员 吕强华代理审判员 王 鑫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杨 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