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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蕉民初字第391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苏幼华与屏南泰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补正笔误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蕉民初字第3914号本院于2015年7月9日对原告苏幼华与被告屏南泰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蕉民初字第3914号民事调解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蕉民初字第3914号民事调解书中第二页第二行有误,原为:“130元”,应更正为:“130万元”。审判员  孙长斌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黄国雄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