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403执152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7-03-30
案件名称
安徽天洲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403执1521号本院在执行安徽天洲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我院(2016)皖0403民初478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