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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桐执民字第322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8-09-03

案件名称

本院在执行桐庐博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杭桐执民字第3222号本院在执行桐庐博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杭州鸿川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杭州鸿川实业有限公司拒不履行(2015)杭桐商初字第0173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杭州鸿川实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