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182执164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林齐宇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齐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182执1649号被执行人林齐宇,男,1993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林齐宇刑事罚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林齐宇名下无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财产。2016年10月24日,本院将被执行人林齐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肖丽魁执行员 林 磊执行员 池若冉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丽英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