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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81执73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王道军、周书云与乐陵市朱集镇王玉池村民委员会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道军,周书云,乐陵市朱集镇王玉池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481执733号申请人王道军。申请人周书云。被申请人乐陵市朱集镇王玉池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王全荣,村委会主任。申请人王道军、周书云与被执行人乐陵市朱集镇王玉池村民委员会为健康权纠纷一案,乐陵市人民法院(2015)乐民初字第1460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6年9月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合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乐民初字第1460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鹏审判员 袁 欣审判员 周国勇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月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