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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606执100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7-01-20

案件名称

王吟龙与余德国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吟龙,余德国,李慧霞,李莹玲,襄阳天和国瑞家俱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606执1009号申请执行人:王吟龙,住襄阳市樊城区。被执行人:余德国,住襄阳市樊城区。被执行人:李慧霞,住枣阳市。被执行人:李莹玲,住襄阳市樊城区。被执行人:襄阳天和国瑞家俱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德国,该公司总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鄂樊城屏民字第00445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王吟龙与余德国、襄阳天和国瑞家俱实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财产调查未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鄂樊城屏民字第00445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审判长  韩胜利审判员  罗少伟审判员  杨大波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运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