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681执79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蔡明章与江伟宏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蔡明章,江伟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681执794号申请执行人蔡明章。被执行人江伟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明章与被执行人江伟宏健康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江伟宏暂无履行能力又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陈伟雄审 判 员 熊雯雯代理审判员 黄俊鹏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林道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