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4行初256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关玉敏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
法院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玉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全文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京04行初2568号原告关玉敏,女,汉族,1960年7月9日出生,北京市爱兴商系商贸中心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朝辉,北京昊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27号。法定代表人王少峰,男,区长。委托代理人夏淑敏,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委托代理人葛寅秋,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办公室工作人员。原告关玉敏诉被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6年8月22日受理后,向被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关玉敏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关玉敏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亦未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关玉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收取25元,由原告关玉敏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吴在存审 判 员 高智力审 判 员 张立鹏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 苏美夏书 记 员 牛 然书 记 员 高 凡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