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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105执107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汤进兵、杨掌君与湖南维智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汤进兵,杨掌君,湖南维智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105执1074号申请执行人汤进兵申请执行人杨掌君被执行人湖南维智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超,董事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汤进兵、杨掌君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湖南维智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7)芙民初字第17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6年4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湘01执他29号执行裁定书将该案指定本院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7)芙民初字第172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爱云审 判 员  邓 平审 判 员  何祥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曾 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