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405财保8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23
案件名称
李坤与翟言海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坤,翟言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405财保84号申请人:李坤,城镇居民。被申请人:翟言海,城镇居民。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李坤诉被申请人翟言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李坤于2016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李坤撤回保全申请。审判员 张勋庆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 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