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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405财保8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23

案件名称

李坤与翟言海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坤,翟言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405财保84号申请人:李坤,城镇居民。被申请人:翟言海,城镇居民。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李坤诉被申请人翟言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李坤于2016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李坤撤回保全申请。审判员  张勋庆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 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