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202民初208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2-09
案件名称
张XX与罗X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XX,罗XX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202民初2081号原告:张XX,女,汉族,。被告:罗XX,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张XX与被告罗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曹永光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 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