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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202民初208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2-09

案件名称

张XX与罗X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XX,罗XX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202民初2081号原告:张XX,女,汉族,。被告:罗XX,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张XX与被告罗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曹永光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 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