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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502民初445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赵会双与李维聪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会双,李维聪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1502民初4457号原告:赵会双,女,1990年6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聊城高新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公才,聊城高新龙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秀梅,聊城高新龙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李维聪,男,1988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聊城高新区。因该案为离婚诉讼,判决书作不上网处理。审判员 李 穆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汝海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