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502民初445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赵会双与李维聪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会双,李维聪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1502民初4457号原告:赵会双,女,1990年6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聊城高新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公才,聊城高新龙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秀梅,聊城高新龙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李维聪,男,1988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聊城高新区。因该案为离婚诉讼,判决书作不上网处理。审判员 李 穆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汝海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