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0112民初366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7-03-31
案件名称
李尚泽与���金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尚泽,鄢金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云0112民初3661号原告:李尚泽,男,1979年4月20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洁娅,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鄢金军,男,1979年7月27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原告李尚泽与被告鄢金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10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洁娅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鄢金军经本院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尚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期限内的利息24000元,以及自2014年8月10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逾期利息;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14年6月9日,被告向原告借款400000元,借款期限2个月,双方约定利息为月利率4%。原告于2014年6月9日、6月10日将出借款支付至被告账户,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还款。被告鄢金军没有提出答辩。经审理,本院确认下列事实:2014年6月10日,鄢金军出具借条,载明:今向李尚泽借到人民币400000元,利息已付两个月,借期两个月。原告李尚泽分别于2014年6月9日、2014年6月10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向户名鄢金军、账号552XXXXXXXXXX221转账支付199999元、168000元,共计367999元。依原告申请,本院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前卫西路支行调取账户信息,显示账号为552XXXXXXXXXX221的持卡人姓名鄢金军,身份证号码:362XXXXXXXXXX854。庭审中,原告陈述:借条中约定借款400000元,实际原告出借368000元,差额32000元是从借款本金400000元提前扣除的两个月利息。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交了借条及转账流水,证实原告与被告存在借款关系并实际出借了款项。被告应依约偿还借款。根据原告陈述存在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原告实际出借本金以转账流水显示支付被告鄢金军367999元金额为准。被告没有举证证明履行了还款义务,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诉讼后果。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67999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借条仅载明利息已付两个月,但并未明确利息标准及金额,利息约定不明,自然人之间借款对利息支付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原告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24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未按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原告没有举证证明约定过利息及逾期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院酌定逾期利息自2014年8月11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虽然被告经本院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未到庭应诉,但鉴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可缺席判决。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鄢金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尚泽借款本金367999元及该款自2014年8月11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李尚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原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3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3235元,被告承担6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徐 静人民陪审员 贺加敏人民陪审员 夏书萍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刘俊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