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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403民初259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7-03-27

案件名称

蒋劲松、张金付等与李忠民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邯郸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劲松,张金付,李忠民,任丽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冀0403民初2593号原告蒋劲松,男,1969年1月8日生,汉族,住邯郸市丛台区。原告张金付,男,1962年12月8日生,汉族,住邯郸市丛台区。委托代理人秦学博,河北紫微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忠民,男,1964年9月24日生,汉族,住邯郸市丛台区。被告任丽芳,女,1965年3月10日生,汉族,住址同上,与李忠民系夫妻关系,系新华书店退休员工。原告蒋劲松、张金付诉被告李忠民、任丽芳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秦学博、被告任丽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忠民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对其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蒋劲松、张金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连带偿还原告部分借款100万元人民币;2、本案诉讼、保全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二被告系夫妻关系,二被告自2012年初开始,以经营公司名义,向邯郸市信友投资有限公司借款达800万元,公司于2013年3月21日注销,二原告为该公司股东,借款到期后,被告未付,经原告催要,被告李忠民于2015年3月26日向原告出具承诺,在2015年4月底前偿还部分借款100万元,到期后,被告未付,故诉至法院。任丽芳辩称,对原告请求的100万元无异议,因资金紧张无力偿还。李忠民未作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于2012年8月8日、8月9日、8月17日、2013年3月9日签订《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流动资金借款担保保证合同》,约定被告李忠民分别向原告借款200万元、100万元、160万元108.6万元,借期三个月;原告于2012年2月9日向被告李忠民打款50万元、2012年3月3日打款150万元、2012年3月13日打款50万元、2012年5月8日打款200万元、2012年8月17日打款160万元、2012年3月9日原告向被告任丽芳打款200万元,共计810万元,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还,原告要求被告给付100万元借款本金,被告对此事实无异议,因资金紧张无力偿还,双方争议成讼。再查明,被告李忠民与任丽芳系夫妻关系。本院认为,被告李忠民向原告借款事实清楚,原告依约发放了借款,被告应按照约定向原告偿还借款,被告到期未付,实属不妥,存在违约行为;该债务系二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被告承担共同偿还责任,故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借款中的10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被告李忠民向原告借款未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应立即偿还原告,该债务系二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被告承担共同偿还责任,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李忠民、任丽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蒋劲松、张金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302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7420元,由被告李忠民、任丽芳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李燕萍审 判 员  张宝丽人民陪审员  庞晓晨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闫倩倩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