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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103民初620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周玉琴与沈阳军区总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玉琴,沈阳军区总医院

案由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03民初6202号原告:周玉琴。委托代理人:董佳宁。被告:沈阳军区总医院,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周玉琴诉被告沈阳军区总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周玉琴于2016年6月18日死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 判 长 张 力代理审判员 高 山人民陪审员 杨美慧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付 琼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