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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2民终172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7-02-06

案件名称

罗新林诉朱雪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的二审判决书

法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罗新林,朱雪双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2民终1724号上诉人(一审原告):罗新林,住黑龙江省泰来县。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朱雪双,住黑龙江省泰来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管瑞梅,住黑龙江省龙江县。上诉人罗新林因与被上诉人朱雪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2015)泰民初字第2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黑龙江泰来县人民法院(2015)泰民初字第228号民事判决;二、发回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罗新林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0元予以退回。审判长  杨春雷审判员  朱秀萍审判员  周巍巍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吴美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