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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平执字第0013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张某、张某、李某、杜某、冯某、梁某、赵某申请某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普通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平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平遥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平执字第00135号申请执行人张某一、张某二、李某、杜某、冯某、梁某、赵某被执行人某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张某等申请某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执行员  李卫中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