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平执字第0013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张某、张某、李某、杜某、冯某、梁某、赵某申请某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普通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平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平遥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平执字第00135号申请执行人张某一、张某二、李某、杜某、冯某、梁某、赵某被执行人某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张某等申请某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执行员 李卫中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