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524民初183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陈某与孙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东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孙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1524民初1835号原告:陈某,女,汉族。委托代理人:马凤苓,山东合纵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孙某甲,男,汉族。案由:离婚纠纷因该文书涉及离婚诉讼,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于振方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 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