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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524民初183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陈某与孙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东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孙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1524民初1835号原告:陈某,女,汉族。委托代理人:马凤苓,山东合纵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孙某甲,男,汉族。案由:离婚纠纷因该文书涉及离婚诉讼,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于振方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 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