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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304执320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北戴河敏惠食品超市与鹤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抚宁县南戴河疗养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秦皇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戴河敏惠食品超市,鹤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抚宁县南戴河疗养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304执320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北戴河敏惠食品超市,经营场所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康健路**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高长坡。被执行人鹤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抚宁县南戴河疗养院,住所地南戴河宁海道。负责人谢鹏祥,经理。本院在执行北戴河敏惠食品超市申请鹤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抚宁县南戴河疗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9月18日作出(2016)冀0304执32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了鹤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抚宁县南戴河疗养院位于北戴河新区南戴河旅游开发区的房屋一套,现因该案已执行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鹤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抚宁县南戴河疗养院位于北戴河新区南戴河旅游开发区的房屋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 欣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牛世成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冀0304执320号北戴河新区房产管理局:关于北戴河敏惠食品超市申请鹤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抚宁县南戴河疗养院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6)冀0304执32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解除鹤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抚宁县南戴河疗养院位于北戴河新区南戴河旅游开发区的房屋的查封。附:(2016)冀0304执32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一份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