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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81执61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杨朋支与杜贵明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朋支,杜贵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481执614号申请人杨朋支。被申请人杜贵明。申请人杨朋支与被执行人杜贵明为健康权纠纷一案,乐陵市人民法院(2016)鲁1481民初10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6年7月2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经合议庭合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6)鲁1481民初105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鹏审判员 袁 欣审判员 周国勇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月坤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