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481执61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杨朋支与杜贵明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朋支,杜贵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481执614号申请人杨朋支。被申请人杜贵明。申请人杨朋支与被执行人杜贵明为健康权纠纷一案,乐陵市人民法院(2016)鲁1481民初10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6年7月2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经合议庭合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6)鲁1481民初105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鹏审判员 袁 欣审判员 周国勇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月坤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