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526民初328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危名水与苏文成、黄宇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危名水,苏文成,黄宇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26民初3283号原告:危名水,男,1973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苏文成,男,1967年6月27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黄宇侦,男,1976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原告危名水与被告苏文成、黄宇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1日立案。原告危名水于2016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苏文成、黄宇侦与危名水已自行协商解决,现危名水向本院申请撤诉,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危名水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危名水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陈千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荣华速录员 黄玮丽PAGE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