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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宁0105民初231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原告秦莉诉被告兰秀虎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银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莉,兰秀虎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宁0105民初2319号原告秦莉,女,1991年5月8日出生,回族,职业不详,住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被告兰秀虎,男,1989年8月26日出生,回族,职业不详,住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原告秦莉诉被告兰秀虎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秦莉自愿于2016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秦莉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秦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实缴100元),由原告秦莉负担。审判员  李琴宝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赵玉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