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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902刑初44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2-09

案件名称

王某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鲁0902刑初441号公诉机关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群众,个体出租车司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7月5日被取保候审。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泰山检公刑诉[2016]4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10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魏景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4月26日0时45分许,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鲁J×××××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泰安市泰山区老儿���医院桥下时同鲁J×××××号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民警查获。经鉴定,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34.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证据对上述事实予以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要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与犯罪罪名没有意见,辩称案发当晚自己没有喝很多酒,认为对其酒精含量的检测有误,要求对其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26日0时45分许,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鲁J×××××号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泰安市泰山区老儿���医院桥下时,与被害人宋某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鲁J×××××号小型轿车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宋某拨打电话报警,民警赶到后将王某查获。经鉴定,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34.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宋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宋某经济损失3万元,并取得宋某的谅解。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一)书证1、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王某作案时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2、事件单、受案登记表、综合材料、查获经过证实:本案发生后,被害人宋某拨打电话报警,民警出警后,将被告人王某带至泰安市中心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审查,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于2016年5月9日立案侦查;3、协议书证实:本案发生后,王某与宋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宋某经济损失3万元,并取得宋某的谅解;(二)证人证言宋某证言证实:2016年4月26日1时左右,其驾驶鲁J×××××号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泰安市泰山区老儿童医院桥下时,一辆逆行的出租车迎头撞上自己的车,其随后下车拨打电话报警;(三)鉴定意见1、酒精呼气测试单证实:在案发现场,公安民警对被告人王某进行呼气检测,王某酒精含量达到215mg/100ml;2、泰公刑鉴(交)字[2016]0461号物证检验报告证实:王某静脉血中酒精含量为234.3mg/100ml;3、泰公交认字[2016]第0013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在本案中,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四)勘验、检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道路交通���故照片证实:本案案发现场的情况;(五)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王某的供述证实:2016年4月26日0时45分许,其喝了两杯白酒后驾驶鲁J×××××号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泰安市泰山区老儿童医院桥下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鲁J×××××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均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拨打电话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应属自首,同时鉴��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所判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王海峰人民陪审员  王大慧人民陪审员  贾培泉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张晓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