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684执97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7-02-27
案件名称
王许峰、江苏竣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碑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许峰,江苏竣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84执971号申请执行人:王许峰,男,1974年6月16日生,汉族,住河北省定州市。被申请执行人:江苏竣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东大街108号。法定代表人:吴成胜,该公司董事长。王许峰申请执行江苏竣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审查,被执行人江苏竣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向人民法院起诉,高劳人仲案(非)(2016)19号仲裁裁决书未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王许峰的执行申请。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龚万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 龚 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