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324民破9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浙江跳跳鱼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浙江跳跳鱼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324民破9号之三申请人:浙江跳跳鱼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2016年10月20日,浙江跳跳鱼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浙江跳跳鱼服饰有限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破产财产已经分配完结,故请求本院宣告浙江跳跳鱼服饰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浙江跳跳鱼服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浙江跳跳鱼服饰有限公司的资���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现有破产财产已经分配完结,依法应当宣告浙江跳跳鱼服饰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浙江跳跳鱼服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浙江跳跳鱼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宣告浙江跳跳鱼服饰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浙江跳跳鱼服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廖鸿展审 判 员 郑晓锋人民陪审员 陈丽白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徐 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