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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324民破9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浙江跳跳鱼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浙江跳跳鱼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324民破9号之三申请人:浙江跳跳鱼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2016年10月20日,浙江跳跳鱼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浙江跳跳鱼服饰有限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破产财产已经分配完结,故请求本院宣告浙江跳跳鱼服饰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浙江跳跳鱼服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浙江跳跳鱼服饰有限公司的资���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现有破产财产已经分配完结,依法应当宣告浙江跳跳鱼服饰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浙江跳跳鱼服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浙江跳跳鱼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宣告浙江跳跳鱼服饰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浙江跳跳鱼服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廖鸿展审 判 员  郑晓锋人民陪审员  陈丽白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徐 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