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703执20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张涛与王海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春市南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涛,王海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703执200号申请执行人:张涛,男,1980年2月20日出生。被执行人:王海军,男,1975年8月12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涛与被执行人王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黑0703民初53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德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竹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